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,提到拟废止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》。这个办法从2003年就开始实施,对规范房地产开发和城市监督管理有一定作用,但由于市场变化,现在有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。
广州市住建局拟废止《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》★★■◆,因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情况。市民可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在10月8日前提意见◆■■★◆■。
市民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书面信函的方式,在10月8日前提交自己的意见。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书面信函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处,邮编510030。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必要时联系。
这个消息对于不少广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民来说,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变化。广州市的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全国注目的焦点◆■■■★,政策的微调都能引发市场的连锁反应。这次废止《开发办法》意味着政府正在逐步适应市场变化◆★■■,并致力于通过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■■★◆■◆。
不过◆■★◆■■,这也引申出一个问题:旧的办法废止了,新的管理办法何时出台?市民和开发企业需要的◆★◆★◆,是一个更加透明、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管理办法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。而公众意见的征集也显示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,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。希望未来的政策能更好地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自主发展的关系,让广州市的房地产市场更加繁荣。
现行的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、部门规章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以及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》已经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依据,广州市住建局认为,废止《开发办法》势在必行。
《开发办法》最初设定了一些严格的规定■◆★■★★,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%,自有流动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%。同时,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商品房同步进行,投资比例不少于当年商品房屋计划投资的10%。未完成上一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企业,将在项目手册中注明,新的商品房项目也不会被批准◆★★■。